情况突然!江苏南通发生重大紧急交通事故!
车上所有人全都宣告死亡,经证实死者竟是一家三代人。
到底发生了什么竟然导致三代人的惨死?
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案件。
案件概述
近日,一起重大案件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东海镇。
夜晚,一辆白色六座面包车在路灯下疾驰,因为东海镇位于南通边缘的郊区,人烟稀少、灯光昏暗,这辆白色面包车是当时安静的环境中唯一的声音来源。
这辆车的司机是一名女性,前排坐着的是一名年纪稍长的女子和一个年纪尚轻的女孩,司机开车的速度并不慢,看上去是在赶路。
当车开上一座路边的拱桥上时,不知道突然发生了什么,只见行至桥顶端的面包车突然不受控制的歪斜着、直直的向一旁的护栏冲过去了。
几乎是电光火石之间,这辆面包车重重的撞上了拱桥上的围栏,围栏虽然起到了一定缓冲作用,但还是被面包车突如其来的撞击撞破,没了围栏的阻挡,随后这辆车就这样侧翻着坠入水中!
当时恰巧在路边独自散步的市民胡先生目击了这一幕,当时他正在桥下不远处,正听着歌走着、只见到一辆车迅速坠入水里、溅起了极大的浪花。
一开始他不相信自己的眼睛,立刻跑到水边查看、那时面包车已经几乎已经完全没入水中了。
胡先生水性不好、水边也设有围栏,他没办法直接下去救人,但他随即拨打了当地警察局的电话求救。
同时他也意识到,这个地方较为偏远,等警车赶到也许就已经来不及了,他又拨打了距离此地更近的医院和消防局的电话请求帮助。
胡先生的做法是正确的,消防局的队伍接到电话后首先赶到了事发现场,他们展开了专业的救援,将三名被锁在车内的人员从车里救出来了。
为了更好的实施援救,他们敲破了车窗,从车窗里将乘客搬出来,这时他们注意到,车上的小孩大约才七八岁,已经完全失去了意识。
随后,在救护车赶到之前,他们对救上来的司机和乘客进行心肺复苏,可是结果并不理想,三人均已经在水里待了二十多分钟,可能因为都不擅水,没有一个人有恢复迹象。
与此同时,他们用可以调动的打捞工具将汽车从水里吊了上来——只见汽车内部已经完全被水淹过,内壁里全是水痕,由于水的大量涌入,汽车大部分功能已经无法继续使用。
随后,警车和救护车赶到第一现场。救护车简单查看了三人的情况,当场宣告所有人都已经死亡。
警方则调取监控录像信息,试图找到车辆突然落水的原因,同时,他们将这起事故在网络上进行通报,希望找到死者的亲属。
根据监控和警方的推断,在面包车行至拱桥上时突然失控,应该是汽车熄火导致的,在正常行驶情况中面包车不会意外熄火,大概率是司机操作不当导致。
随后汽车便不受控制起来,手刹拉不动、刹车踩不动,只能眼睁睁看自己的车撞向围栏,这种情况,更大众的称呼叫做“溜车”。
不久后,一位自称姓李的男子来到现场,他一看到此情此景情绪崩溃的流下泪来,在警察问他是否是哪位乘客的家属后,他的神情越发悲痛起来。
他告诉警察自己有朋友看到警方通报的车牌号是他们家的,这才意识到家人出了事,而车上的三位女性,都是杨先生的家人。
他们分别是杨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母亲和刚刚满八岁的女儿,遭遇这样巨大的不幸,李先生几乎在崩溃的边缘。
几个小时后,待他的心情稍稍平复,他哽咽着告诉警察自己在加班,家里只有妻母和幼子。
晚上妻子打电话说女儿身体不适要去医院,他就让妻子开着自己的车送女儿去医院检查一下。
妻子很久之前就取得了驾照,但是基本上都没怎么开过车,应该是操作失误、在桥上让汽车熄火了才造成这样的悲剧……说着,他又再次泣不成声。
无独有偶,有网友表示他也有类似的经历,行车时由此又一次忘记拉手刹,不知道是不是挂在空档上竟然导致汽车直接熄火了,随后无论是踩刹车还是拉手刹都无法发直接控制车辆了。
这可能就是李女士发生事故的原因了,夜晚行车,一旦有疏忽大意竟然就会酿成如此惨剧。
案件分析
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杨先生再三克制仍然控制不住地在镜头前流下了泪水。一夜之间失去母亲、妻子和年幼的女儿。
原本和谐的家庭顿时土崩瓦解,人生最痛苦的时刻莫过于现在,不仅如此,他还有可能要承担亡妻撞毁围栏的赔偿费用和三位亲人的丧葬费用。
杨先生的未来将在何处?哪怕作为看客,大家都为杨先生捏一把汗。
面对这种情况,杨先生如何处理才是最优解?如果这种情况不幸的发生在自己身上,应当如何处理?
事实上,交通意外事故往往由多种因素导致,哪怕出事的直接原因是受害者自己操作不当,在事故发生后,还是有许多单位和机构需要为这起事故负责。
李女士出事时驾驶的是自家购买的汽车,每年都有按时上保险。
李女士下车过程中刹车失灵到底是否是人为原因导致尚且不明,如果一旦证实刹车失灵是因为车辆任何部件出现故障,杨先生将获得大额赔偿。
其次,对于车辆本身,杨先生也可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如果车辆交的是交强险,那对于汽车坠河是不进行理赔的,但是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保险公司会对于打捞上来的车辆一一定损进行赔偿。
同样,如果购入商业险,保险公司也会对李女士及其孩子、岳母的死亡进行赔偿,商业险中包括车上人员险,因此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乘客死亡时家属会获得赔付。
可能会有读者对于车辆商业保险与人身意外险能否同时生效感到疑惑,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同时赔付是可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不仅如此,汽车是冲向护栏后再跌入水中,其中护栏并没有起到合理的保护作用,所以杨先生也可能可以申请到政府的赔偿。
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责任范围,如果可以证实是因为护栏设置的不合理或质量不过关导致无法切实保护行车,当属政府疏忽,杨先生完全可以对政府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杨先生家人的遭遇让所有都为之扼腕叹息,仅仅是一时的不慎,竟然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但事实上,这起悲剧能在多大程度上避免发生呢?
对于李女士是否为了下车节省油费而将汽车熄火一事,虽然只是警方和网友的猜测,但是否出于省油的目的,在汽车行驶途中突然将汽车熄火都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尤其是在下车途中,汽车很容易受到重力作用速度过快、司机来不反应从而造成悲剧。尤其李女士当时驾驶的是一辆六座面包车,下坡处更应当拉住手刹保证汽车的安全。
当汽车坠入水中之后,李女士和家人做出的行为也存在很多错误。
首先,刚落水时,她们为了不让水进入车辆将车窗紧闭起来,这就错失了在落水后最佳的逃生时机——车没有完全没入水中时。
在车完全没入水中前,最好的求生方式是开门逃生,在水里进行求救。
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知道水压是大于车内气压的,所以当汽车完全没入水中之后,水压会压住车门导致车门无法从里面打开。
但此时水也会从高压处往低压处涌,从各个缝隙涌入车内,造成门里人出不去、只能眼睁睁看着汽车下沉、河水涌入,直到被淹死。
这时唯一的方式是敲碎玻璃、游到水中求生,这要求车内常备破窗锤,因为一般来说经过处理的车窗是无法用其他方式打破的。
所以,一旦发生车辆坠水的事件,一个基本的认知是:绝对不能在车里坐以待毙,应该第一时间从封闭环境里出来、到水里进行求救。
杨先生家人的悲剧已经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只有加强防备意识,在开车过程中多加小心、在意外发生后冷静、科学的加以应对。
《突发!江苏发生重大车祸:女司机和乘客全部惨死,知情者透露原因》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当事人系化名;图片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原创文章,作者:热点资讯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gost.com/28/4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