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离谱!低价购买的二手车“不翼而飞”了

  老高花了8万块

  买车

  买了一辆二手车

  扣了

  多亏法官来帮忙

  合同无效退了钱

  他说

  物美价廉固然好

  千万警惕盗抢车

  2017年6月,高某在杨某处购买了一辆广汽本田牌雅阁汽车的二手车,转让价为8万元,高某支付部分车款后,剩余车款办理了分期贷款,并于当日将车辆过户至高某名下。

  2021年7月,高某欲将该车辆出售给朱某,在车辆过户时被交管部门扣留,这让高某顿时傻了眼。经查,涉案车辆为公安部门受理立案的被盗车辆,车财两空的高某将杨某诉至当地法院,由当地法院依职权移送到康巴什区法院管辖。

  康巴什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协议中所指向的标的物系涉嫌盗抢车辆,故该车辆买卖合同无效。由此引起原告高某的经济损失,应由出卖车辆方被告杨某负责赔偿。

  小康有话说

  在购买二手车时,要前往正规的交易场所,千万不可贪图便宜,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辆要谨慎购买,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而进行买卖、介绍买卖、用于抵债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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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购买二手车有风险,特别是买卖与实际价格明显不符、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车辆,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不要认为自己没有亲身参与盗窃等犯罪行为,仅仅是买卖赃物就不违法。贪图便宜收购、出售赃物的行为本身对盗窃等源头犯罪起到了支持、鼓励作用,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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