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机动车未开启车灯……”收到交警这条短信后记得这样做

  东方网通讯员张夕5月15日报道:“上海交警交通安全提示:2023年5月3日21时08分许,您驾驶(或拥有)沪BFV***机动车在内环高架外圈西藏南路下匝道行驶时未开启车灯。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夜间行车请开启车灯,谢谢您的配合。”近日,市民徐先生最近收到了一条上海交警发来的短信。

  “您的机动车未开启车灯……”收到交警这条短信后记得这样做

  自己的车是被处罚了吗?徐先生仔细读过才确信这是一条安全提示。“回想起来那天路上照明很好,车子也比较多,就没意识到自己没开车灯,交警这样的提醒很贴心。”徐先生表示。

  记者从上海交警获悉,自2021年5月起,上海本市公安交警科技部门在南北高架东侧近永兴路路段升级试点电子监控设备自动监测“机动车夜间不开车灯”,并通过短信进行“点对点”的精准安全提示,不予处罚。今年3月起,试点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3套电子监控设备已累计监测记录机动车夜间不开灯行为571起,其中,连续2次及以上被设备监测到的机动车共有29辆。

  “您的机动车未开启车灯……”收到交警这条短信后记得这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值得提醒的是,有些车灯具备“日间行车灯”的功能,但此状态下汽车尾灯(示廓灯)是不亮的,因此夜间必须要开启“示廓灯”和“近光灯”,才能让自己的车灯前后都亮起,行车更安全。

  公热点资讯安交管部门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驾驶机动车前请检查车况,确保机动车车况良好,符合要求,发现灯具故障应及时修复。同时,也要避免滥用远光灯,影响他人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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