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车开出4s店发现是老款,4s店:我们不分新款老款

  山东青州,男子购买丰田塞纳23款车型,开出店门却发现是2022款,4s店辩称:我们不分2021款和2023款,统称塞纳,不存在欺诈!

  家住青州临朐县的孟先生,前不久因为工作和生活需要,在青州某4s店订购了一台丰田塞纳商务车。

  根据孟先生的说法,他本来订购的是一台2023款尊贵版塞纳,还特意到网上了解了,是带有360影像的。

  但是当孟先生将车开出4s店,却发现车辆并没有360影像。于是孟先生向厂家咨询确认,这是一台2021款尊贵版塞纳。只有在今年4月份以后的2023款尊贵版才带有360。

  生产厂家针对不同年份款型的车价也给出了回复,2021款尊贵版指导价是352800元,而2023款尊贵版指导价是359800元。

  男子购车开出4s店发现是老款,4s店:我们不分新款老款

  孟先生找到4s店,对方给出的说法是孟先生问的就是2023款尊贵版,店内给出的报价就是357800元,选白色加2000元。

  但是4s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于4s店来说少是不分2021款和2023款,统称塞纳。只是从4月份以后,才带360影像。

  4s店还说,2023款的尊贵版指导价是361800元,他们收的是359800元。另外2023款轮毂是20寸,2021款是18寸。

  4s店的意思就是孟先生购买的就是2021款的,对此孟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自己明明要求的是最新款,4s店这是欺骗。

  双方协商,4s店表示可以给个贴膜和行车记录仪,再送一次保养。但孟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更换最新款。而4s店表示,车都提了,不可能更换。

  男子购车开出4s店发现是老款,4s店:我们不分新款老款

  1、4s店明显有偷换概念、隐瞒事实的嫌疑。顾客五月份买车,已经询问了新款,汽车4s店却安排老款,并且没有对消费者进行示明,反而以不分年份款为借口进行搪塞。不仅无法说服顾客,更是显得店家存心欺骗消费者。

  2、从双方的沟通看,4s店在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嫌欺诈:

  首先,顾客在沟通时已经明确询问的是2023款车型,这一点也是4s工作人员自身认可的;

  其次,新旧款式明显属于不同车型,4s店以自己不区分款式进行解释,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一个具有360影响功能,一个不具有,这是重大的产品款式不同;

  再次,4s店以价格作为对应车型的解释显然也说不通,因为汽车生产所给出的指导价与孟某向4s店询问的2023款车型指导价是一致的,4s店却以还需要加2000元作为新款价格,显然不能证明孟某在购车时订购的是2021款车型;

  最后,对于事关车型重大功能区别时,作为销售乙方和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于车型款式这一重要内容,应该以特别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示明,否则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很明显,2021款车型与2023款车型存在严重不同,属于标的物的不同,对于购买者属于至关重要的利害关系。4s店没有对此专门提示说明,甚至从店内工作人员的解释看,所谓“店内不区分2021款和2023款”的解释,明显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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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查明4热点资讯s店存在销售欺诈,将面临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4s店故意模糊新旧车型的概念,在销售时明知是旧款而故意隐瞒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旧款,则属于销售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商家经营,应当以诚信为本。新旧车型,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很明显这家4s店并没有做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甚至存在故意欺诈的嫌疑。当然也不排除孟某故意索赔的可能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关注,查明事实,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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